他在“水房”转移电诈赃款1000余万

  他本在国外干厨师,因被到店用餐的阔绰“老板”所吸引,在对方的安排下到了缅甸诈骗园区,经过一个月的岗前培训被安排到了“水房”(特指负责将赃款洗白的工作),负责转移诈骗资金。2024年3月,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提起公诉。近日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,并处罚金15万元。

  8月1日,该案被列入“两高一部”发布的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。

  “您好,我是某平台客服,近期您购买的日用品有质量问题,符合申请退款的条件,请按如下操作申请退款……”2021年5月的一天,家住五莲县的阿文收到了一条短信,发现短信中描述的就是自己前不久在网站下单购买的商品。看到短信时,阿文还感慨现在的商家对质量要求高、信誉好,却没想到这只是骗局的开始。

  于是,阿文按照短信上的要求添加了客服的联系方式,客服先是询问阿文的身份和商品等信息,声称可以为阿文办理退款并且申请补偿,并引导阿文下载了某款聊天软件,要求在新的聊天软件上指导退款事宜。阿文深信不疑,在客服的步步引导下,先后多次被要求以“保证金”“解锁费”“信誉押金”的名目向对方转账汇款5万元,对方声称只是暂时作为验证使用,操作成功后会即时返还。阿文操作完毕,等待数小时后仍没有收到返款。

  阿文通过该聊天软件试图联系对方时,等来的却是“消息无法发送”“对方拒收消息”的提示。阿文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,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五莲县公安局通过网上巡查发现,辖区有多名群众在接到此类短信后上当受骗。

  五莲县公安局立案后,以被害人提供的转账卡号为切入点,层层摸排被骗钱款流向,最终确定被骗钱款流入了唐某控制下的犯罪团伙的洗钱账户,并迅速锁定唐某团伙的犯罪事实。

  “他问我要不要去赌场闯闯,我一听挣钱多就答应去了。”唐某交代说。唐某初中毕业后,一直干厨师,2017年9月,经相熟朋友介绍,办理护照去柬埔寨从事餐饮行业。“遍地是黄金”“缅北的赌场一个月最少赚三四万元”……从事餐饮工作期间,一位经常去店里吃饭的“老板”出手阔绰,看似无意的闲谈,却引起了唐某的注意。

  随后,在该“老板”的安排下,唐某与另外十几个人乘坐面包车辗转越南和老挝,来到缅甸,被送往缅北“金像城”。唐某说:“这个‘金像城’其实是一个电诈园区的代号。”

  “没想到被卖到了电诈园区做电诈业务,不干的话就会被打,想着反正也回不去,我就这样做下去了。”在“金像城”,唐某被分到了一个做“杀猪盘”的诈骗公司。

  经过一个多月的“岗前”培训,唐某收到一本诈骗“兵法”。后来,其被安排到“水房”洗钱,主要负责联系国内“跑分”人员将诈骗资金转移,并进行洗白。

  诈骗团伙分工明确,有人负责在社交媒体上给用户点赞,发现有用户回复后,就把该用户推给团伙中的其他人员与其继续聊天,取得用户信任后,这些人员就开始采用推荐股票、冒充网络平台客服等手段,以各种名目诱导被害人转账。他们先把诈骗钱款转到一级卡,再转到二级卡,然后开始洗钱。

  为了提升“业绩”,自2021年4月开始,唐某在网上招揽“跑分”人员。经查,唐某先后在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窝点通过网络召集、组织国内“跑分”人员和“卡农”,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转移资金等帮助,利用银行账户转移资金1153万余元,关联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0余起,诈骗数额173万余元。

  2023年夏,唐某得知自己已被我国公安机关通缉,在诈骗窝点期间多次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民警表示回国自首意愿。同年10月,缅北地区“西鹅”电诈窝点因战乱解散,唐某趁乱逃回国内,入境时被边防口岸民警查获,后被移交至五莲县公安局。

  2024年2月,五莲县公安局以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五莲县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该院迅速组建专门办案团队,针对案件疑点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,完善证据链条,于3月以唐某涉嫌诈骗罪起诉至法院。

  唐某的辩护人提出,唐某在诈骗窝点被他人殴打,属于胁从犯,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、提供的照片等证据,结合唐某出境目的、在诈骗窝点时的活动特点等其他证据,经综合分析后认为,唐某在诈骗窝点期间积极发挥作用,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转移资金提供帮助,其通信工具未被他人控制,可以与外界自由联系,所受体罚并未达到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程度,不宜认定为胁从犯,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,应以诈骗罪论处。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,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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